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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状告欠费业主

时间:2016-04-29 | 栏目:热点关注 | 来源:不详 | 编辑:蝌索窝pc354.com | 点击:852 【点击复制链接】

  家住市区凌云路中段九天城茗苑小区的陶女士怎么也没想到,因为没交物业费,物业公司竟将自己告上了法庭。“我不交物业费是因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现在他们还来告我!”近日,陶女士向本报反映此事时,仍感到有些不可思议。
 
  陶女士:物业“不作为”
 
  陶女士家住茗苑小区3号楼4单元。据陶女士说,她是2010年10月拿到房屋钥匙的,装修后便入住了。“最初几年,我每年都按时交物业费。但后来出了几次事,物业公司的做法让我很伤心,出于气愤,我也就拒绝交物业费了。”陶女士说,2013年11月25日,凌云路与小区通道交叉口附近一消防栓被货车撞断,“水柱”通过阳台喷涌进她家。
 
  “屋里都是水,家里的东西都被水淹了,损失不小。”陶女士说,事发后,她根据小区发放的业主手册向小区物业公司反映,“一直不见有人来家里处理。”陶女士说,业主手册中写得很清楚,“遭受水浸时,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中心。现在我通知了,他们却不露面。”
 
  陶女士家的东侧阳台上有根污水管,楼上的污水都从此经过。陶女士说,她向物业公司反映,对方让楼上住户每户凑10元钱进行了疏通,但对于污水管道设在阳台上一事,一直没有解决。此外,她家的地下室自交房至今一直不通电,也没人管。“车库的门坏了也没人修”。几件事凑在一起,让陶女士觉得物业公司不作为,气愤之余,自2014年1月起,她便拒绝再交物业费。今年4月中旬,她得知物业公司已因物业费问题将她告到新华区人民法院。
 
  物业公司:责任不在我们
 
  就此事,记者与该小区物业公司项目经理王先生取得了联系。对于物业公司告业主一事,王先生承认确有其事。王先生说,作为物业公司,他们主要负责小区的公共绿化、保洁、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等。陶女士反映的情况,责任不在他们。
 
  “物业公司给业主发有业主手册,但后面清楚地写着‘温馨提醒’。她家中进水是消防栓被货车撞断所致,和物业公司没有关系。”王先生说,小区地下室的公用面积是有电的,没电的只是分给业主的地下室,“这些地下室在房屋交工时就是这样,需要业主自己购买电表,然后我们可以帮忙安装、通电,陶女士一直没买电表,当然没法通电。”
 
  至于陶女士反映的阳台上安装污水管道、车库门损坏等问题,王先生认为陶女士应该找开发商,而不是他们,“我们可以帮忙协调”。
 
  王先生告诉记者,该小区共有302户居民,只有极少数居民没有交物业费,陶女士已经拖欠了两三年,“如果我们没有尽到责任,他们也可以依法维权;作为物业公司,我们付出了劳动,业主却不交物业费,我们也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
 
  “每次该交物业费时,我们都会提前打电话与业主沟通,业主可以到物业公司交,我们也可以上门取。如果到期后还不交,我们还会张贴出温馨提示,提醒业主;再不交,我们会张贴通知……”王先生说,陶女士拖欠的时间太长,“作为一家公司,我们有员工,也需要运转,业主不交物业费,我们员工的工资都没法按时发放。”
 
  在物业公司状告陶女士的诉状上,记者看到,陶女士拖欠物业费1085.6元,违约金1423.8元,共计2509.4元。“我不在乎这点钱,我就是觉得物业公司欠我一个说法。”陶女士说。据了解,目前此事还没有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