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热点关注 >> 浏览文章

买二手房碰到房子被查封,买主告房主获支持

时间:2016-05-18 | 栏目:热点关注 | 来源:不详 | 编辑:蝌索窝pc354.com | 点击:869 【点击复制链接】

  常平的黄先生2014年9月经中介介绍买了常平某花园的一套房子,在交了2万元定金和28万元首期款后,卖方把房子移交给黄先生,黄先生也对房屋进行了重新装修。其间,因卖方未能及时注销抵押补办房产证,房子未能过户。让黄先生没想到的是,当年年底,卖方因欠债被他人起诉,他真金白银买来的房子被法院查封了。
 
  黄先生一怒之下把卖方及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赔偿装修损失、支付违约金, 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未能注销抵押过户未办
 
  2014年9月,黄先生与郑先生夫妇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郑先生夫妇将其所有的位于常平镇某花园的一套房子以52万元的价格卖给黄先生;黄先生于签订合同当天支付定金2万元,郑先生夫妇须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申请并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在银行通知还贷之日起5日内,黄先生须支付首期楼款28万元,楼价余款22万元由黄先生申请贷款,由贷款银行划入郑先生夫妇的账户;若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超过10天未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定金责任或支付等额于总楼价20%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黄先生依约支付了定金和首期款。2014年12月,黄先生还缴纳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5149.2元。随后,黄先生对房屋进行了装修,支付了工程款7.8万元。
 
  在收到首期楼款后,因郑先生夫妇未能及时注销抵押补办房产证,双方的过户手续迟迟未办。2014年12月底,郑先生因欠他人债务被起诉,当时还在郑先生夫妇名下的房屋被法院查封。
 
  黄先生多次与郑先生沟通,让其消除查封、办理过户手续,但郑先生表示无法消除。黄先生要求郑先生返还已付楼款及其他费用,郑先生也表示无力支付。
 
  无奈之下,黄先生把郑先生夫妇及中介公司起诉至市第三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郑先生夫妇及中介公司连带返还其已经支付的房款30万元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付其装修费用及违约金104000元。法院审理后对其诉求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