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琳是个10岁的孤儿,去年5月,她的妈妈马女士在过马路时被公交车撞倒。救护车抵达后,没有将马女士送到附近的医院,反而辗转一个半小时,才把她送到6公里外的医院。经过47天的救治,马女士不治身亡。留下了晓琳与姥姥姥爷相依为命。
晓琳和家人认为,正是救护车的舍近求远,耽搁了马女士的抢救,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便将北京急救中心告上了法庭。但急救中心却认为,马女士被送到6公里外的医院,是肇事方公交公司的安排……
急救中心:送医医院是肇事一方选的
昨日(18日),北京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庭审中,死者马女士家属委托代理人出庭。代理人指出,本案事发地位于石景山区玉泉西街南口,事发地点三公里范围内,有多家具备优质医疗条件的三甲医院(301医院、清华大学附属玉泉医院、武警总医院),甚至距事发地点仅300多米就是清华大学附属玉泉医院。但急救车舍近求远,选择了一家距事发地点6.1公里的二级医院(水利医院)。
代理人称,根据病历记载,伤者是在受伤一个半小时后才送到医院,已经错过了临床所称的“黄金一小时”的抢救时机。因此宣称,急救中心的过错行为与马女士的死亡结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针对为什么要将患者送去水利医院的问题,被告方北京急救中心的代理人称,是当时陪护伤者马某去医院的肇事方公交公司的人这样要求的。
“当时家属不在场,只有肇事一方公交公司的人,这人说其公司与水利医院签过合同,有绿色通道,不会因为费用问题而延误救治。”
此外,这位代理人还说,该救护车当时正在运送出院患者回家,是路过事发地而被交警拦下,要求医务人员立即下车救人。“我们是被动接受任务。”
对于“绕路”的问题,作为被告之一的肇事司机李某表示不知情。李某说,出事后,她打了999,交警打了120,但是999堵在路上一直没到,后来交警就拦下了这辆救护车。
据北京新闻广播官微报道,李某也表示,当时最先求助距离最近的玉泉医院,但对方表示可以出车但没有救急医生,伤者是颅脑损伤,不敢随便搬运,所以只好另找救护车。
“我见救护车迟迟不到,就想将伤者抬上车直接送到最近的玉泉医院,但被交警拦下,说不要随意移动伤者。”李某说。

肇事司机李某(右)
对此说法,急救中心表示,当天没有接到他们打的120电话,调度中心没给他们派这个任务。
李某说,她并不清楚为什么要送到水利医院。“我当时在做笔录,是公司的领导陪伤者去医院的。”
据了解,在去年5月事故发生后,原告曾对公交公司提起过诉讼,索赔医疗费、丧葬费等。“事故是公交公司承担全责,而且公交公司已经赔偿了原告近140万元,原告现在重新提出诉讼,属于重复主张。”急救中心的代理人称。
昨天,法院没有当庭宣判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