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泰春岸小区业主,到小区物业领取钥匙准备装修房屋时,小区物业要收取“装修期间一次性电梯使用费”,可这则费用早已取消了(媒体5月25日有报道)。 6月2日,石女士再一次到小区物业领取钥匙,物业依然不给。“装修时物业要收电梯使用费”一文见报后,截止至6月1日,市物价局工业品及服务价格管理科已向江泰春岸小区物业传达了三次通知,不得向业主收取“电梯使用费”。2日,石女士的朋友喻先生再一次到小区物业领取钥匙,得到的结果令人意外,“电梯使用费不收了,但不给钥匙,理由是物业内部还没有确定。”
喻先生认为,按购房合同规定,4月8日是交房时间即可领取钥匙,小区物业迟迟不给钥匙,是故意刁难。
当天,记者再一次来到江泰春岸小区物业,得到的答复出如一辙:电梯使用费不收了,暂时不能领钥匙。
湖北元初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清芳说,按购房合同规定,到了交房时间,业主有权领取钥匙,对方不给属于违约,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