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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开发商作恶,却让买房人全兜着?

时间:2016-07-15 | 栏目:热点关注 | 来源:不详 | 编辑:蝌索窝pc354.com | 点击:899 【点击复制链接】

  每逢年中、岁末都是楼盘纠纷的高峰。最近一段时间,笔者对于接二连三的业主投诉可谓见怪不怪。尽管投诉大多都是“老三样”,但当中的一个案例却让笔者觉得有必要为业主们说点什么。

  前段时间,有多位火炬区博爱七路边上的一小区业主报料,称他们在该小区购房8年却一直拿不到房产证。根据购房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使用后,开发商应在730个工作日内为业主办理好房产证。该小区共由近1200户业主,最早购买的业主在2008年签署合同,房屋最迟交付在2010年7月。然而,如今730个工作日的期限早已过去,上述业主仍未拿到房产证。业主表示,迟迟拿不到房产证的原因是组团的规划验收一直未获相关管理部门通过。

  笔者后来了解到,业主口中所说的规划问题,其实主要是因为车库的规划验收未通过,说白了就是已建成车位数量与规划数量不符,继而导致没有通过规划局的规划验收。对此,开发商组织过几次协商会和听证会,表示将对小区绿化带进行改造,在原有中心湖边上加盖地下车库和新一期小区,其中的地下车库分配给2期业主使用,这样就能通过规划验收。不过,这样破坏小区环境的做法并没能获得业主们的同意。

  在大致了解完事情的来龙去脉后,笔者的最大疑点是为何车位规划建设会如此儿戏。照理来说,一般楼盘在报建的时候,车位设置的问题是一道规划红线,纸面上理解就是开发商只能严格按配比数要求建设。不过,回顾过去几年发生在中山新建小区的车位规划纠纷,车位数不足、车位配比方式不合理(如地下变地面车位、分配不均匀)等几乎成为了大多数纠纷爆发的导火线。除了上述“聚豪园”,还有一些外来大型开发商亦是如此。

  既然车位规划是一条红线,为何开发商还会屡屡犯这种“低级错误”?笔者认为,这很大程度上是出于 “钱作怪”。众所周知,地下车位的开发成本在楼盘开发中占到了很大的比重。一些开发商出于阶段性资金压力,往往会在车位建设上打擦边球(如减少地下车位配比),原本对外宣称两层的地下车库,到交付时却变成一层,其余的车位只有靠地面车位以及后续组团开发来凑。

  这样一来,虽然长远上小区整体车位配比或许是足够的,但对于业主来说却是相当不负责任的行为,至少跟开发商当初对外宣传的承诺并不一致。在近年中山推行商品房综合验收制度的情况下,部分不按规则办事的开发商自然无法通过验收。然而此时,房子往往已经卖完,留下的“手尾”往往只能由不明真相的购房者们承担,如无法拿到房产证便是当头一棒。

  而更让笔者感到不解的是,在明知开发商违规、业主拿不到房产证的情况下,开发商居然还可以拿到批文继续后期开发,即该盖房的盖房,该卖房的卖房。这就意味着,开发商在处理业主无法获得房产证的问题上是完全可以不紧不慢。甚至对于业主提出的赔偿,前者的处理也完全可以“耍太极”。

  对此,笔者认为,虽然如今综合验收制度保障了业主的权益,但这种建立在房子已经建好基础上的事后追责制度,现阶段显然还无法真正全方位保障购房者的权益。作为消费者,业主没必要也没能力充当楼盘开发的监督者,更没有义务做开发商犯下错误的“背锅侠”。因此,如何在开发源头上加强对部分“不规矩”开发商行为约束是很有必要的(如一旦出现规划问题便要全面停工整顿,取消后续开发资格)。要做到这点,其实关键不在于执行难度,而是相关部门还房地产市场一片净土的决心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