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发生在昆明,引发全国媒体关注的“官员涉嫌杀害女友案”,最终以法院宣判被告人无罪而结束。但是刑事案件告结,民事诉讼再起,今年5月,被害者的家人再次向法院状告这位被宣告无罪的官员,要求他赔偿各种损失共计79万余元。
受害者的家人内心无法安宁,被告人刚恢复平静的生活再起波澜。对双方来说,法院“无罪”的判决远远不是事情的结束。
消失的爱人
2012年3月10日,陈辉向警方报案,称女友胡祖英失踪了。4天后,警方在他居住的地方找到了女友的尸体。
个子不高,偏瘦,给人一种干练的感觉。6月21日下午,在淅淅沥沥的小雨中,陈辉带着都市时报记者穿过院坝,走向单位二楼的一间办公室。“怎么样?忙什么呢?今天有记者同志来采访过,因为之前的那个案子。”途中,陈辉遇到同事,打了个招呼。
自拿到无罪判决被释放至今,已有近一年的时间了。今年50岁的陈辉已重回工作岗位,但一切已和4年前大不相同。
陈辉,福建连江县人。2012年时,他是云南省航务管理局综合规划处处长(正科级),也是云南省水利工程建设方面的专家。可随着同居女友的非正常死亡,他的生活和工作发生了翻天覆地般的改变。
“其实没有什么可隐瞒的,你尽管问吧。”坐定,他开了口。
2008年,陈辉和妻子离了婚,独自带着女儿生活。一年后,他认识了小他15岁的四川女子胡祖英,胡祖英也是离异,带着一个小儿子。两人境遇相同,能相互理解对方,加上孩子需要人照顾,两人很快建立了恋爱关系并同居。
2012年3月10日,陈辉向警方报案,称女友胡祖英失踪了。他说,2天前两人还在一起,可后来他就再也没能联系上她。
接到陈辉的电话后,胡祖英的哥哥胡彬(化名)从四川连夜赶到昆明。可是经过一番苦苦寻找,毫无她的消息。胡家人也只得向警方求助。
在警方调查的同时,胡家人并没有停止寻找。“胡祖英失踪了4天后,我和朋友竟然在寻甸红色庄园别墅小区发现了异常,在小区内的一处山沟里,有一片被挖过的新土,土里埋了一个袋子。”2016年7月13日下午,即使时隔4年,胡祖英的哥哥胡彬再说起此事时,仍然语气激动,难以释怀。
胡彬还记得,当天警察赶到后,从土里的那个袋子里起出一具尸体,死者手脚和颈部被胶带捆绑,身上穿一套粉红色的睡衣,脚上没有穿鞋。经核实,死者正是失踪多日的胡祖英。
尸检报告显示,胡祖英的头部、胸部多处骨折,法医认为,胡祖英是被人用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致死。
4年来,为追寻妹妹死亡的真相,胡彬的生活也由此改变。他从原来的“四川(家)、广西(工作)两点一线”,变成了“四川、广西、云南”三点间的奔波。几乎每个月,胡彬都会来昆明两三次,了解案件的进展,协助警方调查。
裹尸胶带上的指纹
公诉人认为,陈辉“具有杀害胡祖英的时间和空间条件。裹尸体的胶带上的两枚血潜指纹,是最直接的证据”。
红色庄园位于寻甸县境内,离昆明市区有100多公里远。陈辉在这里有一套农家小院式的别墅。
就在胡祖英尸体被发现后不久,警方经过几天调查,于2012年3月21日将陈辉刑事拘留——身为胡祖英的男友,警方认为他有重大作案嫌疑。
被拘留时,陈辉的女儿尚未成年,还是在校学生。直到今天,谈及女儿,陈辉依然充满愧疚。当时因为自己涉案失去自由,女儿的生活无人照料;而且来自于各方的压力都涌向了她,令她不堪其扰。
“见到我女儿的情况,我的两个妹妹实在看不下去了,在她们的协调下,2012年,一个妹妹接走了我的女儿,带她去国外继续读书。”陈辉说。
从被刑拘的那天开始,3年多的时间里,警方一直在调查陈辉,先后讯问了他10多次,但每一次的讯问笔录中都记载着,他否认自己杀过人。
面对记者,回忆过去,陈辉的回答很流畅,没有迟疑。他说,他和胡祖英两人带着各自的孩子,在一起生活了3年的时间,2012年初,两人已经在准备结婚,连婚纱照都已经拍好,可意外就这么发生了。
“2012年3月8日晚上10点左右,我下班回来以后,带着她的儿子睡觉,几乎每天晚上都是这样的。”陈辉回忆,那天晚上,胡祖英也没什么异常,像往日一样平静。他先哄胡祖英的儿子睡着了,接着回到房间与她闲聊了几句,就睡了。第二天一早他出门上班,并送胡祖英的小儿子上学。胡祖英还说,准备去买一套面试时穿的衣服。
这成了两人的最后一次见面。
3月9日下午3点左右,陈辉接到胡祖英发来的短信,大意是说她在街上遇到了多年的朋友,约着晚上一起吃饭,叫他先去接孩子,自己晚点回家。
“当天晚上到了10点多,胡祖英还没有回来,电话打不通,短信也不回。”陈辉说,那天晚上,他一直没有等到胡祖英的消息。第二天一大早,他将胡祖英失踪的消息通知了她的家人。
2014年,昆明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对陈辉提起公诉。根据检方出具的尸检报告,推断胡祖英死亡的时间距尸检时间5天左右,死亡时距离最后一餐约6个小时。“尸检时间是2012年3月13日,往前推5天,死亡时间应是3月8日左右。”
2014年11月26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陈辉被法警押解着,坐上了被告人席。
公诉机关指控陈辉“2012年3月8日深夜,因为家庭和经济矛盾等原因,在昆明盘江东路某小区的家中,使用钝器击打同居女友胡祖英头部,致其颅脑损伤死亡。为掩盖犯罪事实,开车将胡的尸体移至寻甸县红色庄园掩埋”。
公诉人称,虽然该案是“零口供”,无法查清作案具体细节和作案工具,但“大量的证据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陈辉杀人的犯罪行为。陈辉具有杀人动机,二人因为子女、经济、感情上的问题,存在相当尖锐的矛盾”。同时,公诉人还认为,陈辉“具有杀害胡祖英的时间和空间条件。胡祖英死亡时间为3月8日夜间,而当晚与胡祖英共处一室的陈辉有充分的时空条件。另外,DNA、指纹鉴定,特别是裹尸体的胶带上的两枚血潜指纹,是最直接的证据”。
法庭上,陈辉依然坚称自己未杀过人,并对检方出具的证据逐一解释,抗辩。
指控“有罪”,判决“无罪”
法院:“公诉机关指控证据不能得出陈辉故意杀人的唯一结论,证据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胡彬曾经坚信,杀害自己妹妹的凶手就是陈辉。
胡彬得知,根据警方调查的结果,胡祖英被害的时间是2012年3月8日深夜到3月9日凌晨。警方从通信公司得到的资料显示,3月9日下午3点21分,胡祖英的手机和陈辉的手机在同一基站的覆盖范围内,这个基站还是陈辉所在单位的专用基站。也就是说,“胡祖英手机3月9日发出的短信,可能是他自导自演的”。
而且,胡彬觉得,3月9日当天,陈辉的行动轨迹十分可疑——当天中午陈辉曾回过一次家,并且将车子倒进了小区单元门前。胡家人认为,这很有可能是他“把尸体搬了下来”。当天夜里10点,陈辉又开车出城,前往寻甸县红色庄园,并于次日凌晨2点返回。
同时,警方提取到了一份能够直接指控陈辉的证据。在捆绑胡祖英尸体的胶带的正面、粘面,均提取到4枚陈辉的手印,且绑尸体的胶带上有2枚是“血潜手印”。
为什么这些证据都指向陈辉?对此,陈辉认为,这其中很多证据都是基于“有罪”的前提下进行的推测。
“首先,尸检报告里对胡祖英的死亡时间推断为‘距尸检时间5天左右’,这既可能是4天,也有可能是5天或者6天。所以,说胡祖英是在3月8日深夜至3月9日凌晨死亡的推测并不严谨,实际上还有很多可能。”
“从尸检报告上看,胡祖英遇害时身上有多处受伤,应该现场会有搏斗,但事实上,3月8日晚上,两个孩子都睡在家里,都没有听见响动。”陈辉说,两个孩子当天没有被响动吵醒,这也能说明当晚家里一切正常。且案发后,警方曾对他家和他的车子进行过多次勘查,没有发现任何与凶案有关的痕迹物证。
至于手机基站的问题,陈辉说,仅凭两人手机在同一基站下,就认定“胡祖英手机发出的短信是自导自演”,也经不起推敲。“通信部门证实,我们单位的基站并非只覆盖单位的范围,它与周边的基站还存在重叠、交叉的情况。”陈辉说,“另外,3月9日中午,我在家里就待了10到15分钟左右,中午人来人往的,我的车也停在门卫视野范围之内,在这样的情况下,哪有人敢从6楼搬一具尸体下楼?”他解释,3月9日夜晚之所以会驾车出城,是为了去寻甸找胡祖英,因为不久之前,胡祖英刚刚配了红色庄园房屋的钥匙。
至于指纹,他猜测,可能是嫌疑人从他家别墅里取得的,胶带之前曾撕开过,因此粘有指纹。案件宣判后,对于“血潜指纹”的定义,他们也曾咨询过外省的专家,但现在无法解释的是,究竟是带血的指纹印在了胶带上,还是胶带上原本就有指纹,后面又沾了血。
在此案证据众多,却都难成“铁证”的情况下,2015年5月19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陈辉无罪。
昆明市中院认为,本案没有证明陈辉故意杀人的直接证据,现有证据仅仅能得出陈辉接触过被害人的血和在胶带纸上留有指纹,并不能形成陈辉故意杀人的证据链。“公诉机关指控陈辉犯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指控证据不能得出陈辉故意杀人的唯一结论,证据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经历了近3年的看守所生活,2015年6月初,陈辉重获自由。而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不服此判决后,提出抗诉。
2015年11月,云南省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昆明市中院的一审判决生效。
一人被害 两家之伤
陈辉被宣告无罪后,胡祖英的家人希望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确认他对胡祖英的死负有责任,并要求他赔偿。
被宣布无罪,意味着陈辉的生活要重新开始。他回到了自己的工作岗位,只是级别没了,成为一个普通的工作人员。
可是,对于胡祖英的家人来说,陈辉的无罪释放,意味着依然没有人对胡祖英的死负责,他们的内心无法安宁。
胡祖英离世已经4年,她的母亲李兰(化名)也哭了4年。胡彬说,自从妹妹死后,一家人的心情久久难以平复。胡祖英出事后,她的儿子小高就跟随外婆回到了四川泸州老家,生活起居由外公、外婆照顾,如今孩子已经10岁了,正读小学三年级。“孩子逐渐懂事了,我们现在尽量避免在孩子面前提起他妈,怕他再次受到伤害。”
对胡家人来说,法院的无罪判决,他们既不能接受,也无法理解。今年5月下旬,他们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向昆明市五华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状告陈辉,请求法院判令陈辉赔偿损失共计79万余元,同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诉状中称,胡祖英被害一事,陈辉有重大嫌疑;而且事发至今已有4年,家属为了查明案件真相,数次辗转于四川与云南之间,胡祖英的父亲更是因此一病不起,抱憾离世。
胡家的代理律师、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晨认为,此案与美国轰动一时的“辛普森杀妻案”相似。“辛普森案中,辛普森虽被判无罪,但受害人家属事后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法院判辛普森赔偿受害人家属3000多万美元损失。我们认为这起案件与辛普森案很相似。因为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一般均低于刑事诉讼,刑事案件判决有罪的证明标准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而民事案件的证据要求则是优势原则,证明标准只须达到‘特定’高度的盖然性即可。因此我们想通过民事赔偿来确认陈辉对此负有责任。”代晨律师说。
2016年5月31日,五华区法院受理了这起民事诉讼案。
直到昨天,陈辉还没有接到法院的应诉通知。谈及此事,他的看法很直接——他始终坚持自己是无辜的,对方要求民事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谈及亲人时,陈辉却唏嘘不已。他是家里唯一的儿子,被拘押期间,两个妹妹帮了他很多很多。“真的,要特别感谢我的两个妹妹和父母支持我。”至于女儿,他除了愧疚,还是愧疚。“我作为一名父亲,却没能给她一个安定的环境……”
在国外,妹妹一家对他的女儿照顾有加,留学的费用也全靠妹妹一家资助。但女儿远离家乡,远离父亲,难免心生悲情。今年,陈辉的女儿曾回昆明看望他,但短暂的相聚后,又是离别。
“女儿常常打电话回来,说她想爸爸了。”孩子的一句话,令陈辉至今难以释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