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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阳高空抛物砸残女童全楼当被告,只有一人交了赔偿

时间:2016-07-27 | 栏目:热点关注 | 来源:长江日报 | 编辑:蝌索窝pc354.com | 点击:662 【点击复制链接】

  汉阳世纪龙城小区小欣怡被小区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伤残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法院判决89户居民赔偿小欣怡36万余元(其中因多名业主拥有2至3套房屋,实际承担赔偿的业主共80名)。55名业主不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他们不承担任何侵权责任,并要求追加小区物业公司为被告。今天上午,该案二审在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将择日公布。

  今天上午,该案二审在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争执焦点与一审大多相同

  55名业主不满一审判决结果,表示他们是“无辜的”。在庭上,他们陈述了与一审时几乎一样理由。

  小欣怡到底是被人为高空抛物所伤,还是被高空碎物坠落所伤?业主们认为被上诉人尚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小欣怡的受伤是人为高空抛物所致。

  部分业主案发时已经将房屋出租,被上诉人依法应该追究房屋承租人的侵权责任,而不是追究房屋出租人的侵权责任。

  一些业主案发前后一个月的水费、电费消费记录均为零,以此证明当时家中无人居住,不可能造成侵权。

  被上诉人代理律师辩称:

  汉阳警方对该案立案侦查,能够证明小欣怡受伤是高空抛物所致;坚持追究房屋出租人的赔偿责任,是因为租住人流动性大,让他们承担赔偿不现实,房屋出租人事后可以向实际承租人追偿;至于家中无人居住与案发时家中无任何人员之间,则没有必然因果关系。

  业主要求追加物业公司为被告

  庭上,一名业主当庭出示了一份新证据:案发时小区物业公司在案发地楼顶维修的手机照片,以此证明小区物业公司也可能是加害人。

  这位业主称,这张照片来自于小欣怡爷爷的手机,案发后,小欣怡爷爷曾到楼顶检查过,并拍了照片。

  住在顶楼的一位业主也当庭证明,因为楼顶漏雨,小区物业公司案发时正在维修;但在案发后3天,物业公司将楼顶的维修垃圾清理得干干净净。

  被上诉人代理律师承认这张照片的真实性,但他辩称:

  这张照片是在案发后1个多月拍的,当时他们刚代理这起案件,到小区调查时与小欣怡爷爷一起到楼顶拍摄的,不能作为案发时的证据;并且,公安机关的调查已经排除楼顶抛掷物的可能,物业公司没有侵权责任,被上诉人不追加物业公司为被告。

  仅有一名业主给予赔偿

  经专业机构鉴定,小欣怡被鉴定为七级伤残。但在庭上,部分业主提出,小欣怡的初步治疗时间为伤后2年,目前,她的治疗尚未结束,给她做伤残鉴定违背法定程序,申请在小欣怡治疗满2年后再做伤残鉴定,然后确定赔偿额度。

  被上诉人代理律师辩称:

  业主如果申请重新做伤残鉴定,应该在一审时提出;并且,小欣怡的伤残鉴定是在其受伤3个月后做出的,符合法律规定,不同意重新做伤残鉴定。

  小欣怡的父亲向长江日报记者介绍,小欣怡现在快满2周岁了,但因为受伤,她的运动机能比同龄孩子明显偏低,小欣怡上周才刚刚训练站立,站立持续时间最初也不过5秒左右;而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应该满地跑了。

  一审法院判决后,有25名业主未在法定时间内提起上诉,表明他们已经接受一审判决。但令小欣怡父亲遗憾的是,判决生效至今已经8个月了,仅有一名业主按照判决要求支付了4000余元的赔偿款。据了解,这名支付赔偿款的业主未留下任何个人信息。

  小欣怡父亲表示,对没有支付赔偿的业主,他们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为小欣怡讨回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