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图方便,租客于杰(化名)自己用铁丝将电源从屋外接入屋内,致使几根线缠绕在一起,并与导电源接触过近,最终在擦玻璃的过程中,让自己命丧于此。
8月28日,晨报全媒体记者从乌市水区法院了解到此事。来疆务工人员于杰租住房东杨磊(化名)位于水区安居北路的一处自建房。因房间的电源在室外,为了方便,虽明知这样不安全,于杰便自行用铁丝将电源接至室内,想着小心一点就不会有事。
2015年8月16日,于杰看到自己租住的房子太久没有打扫,而且一会儿还有朋友来访,他便心血来潮开始大扫除,当他在擦拭玻璃时,一时间竟然忘记玻璃窗户洞上从屋外牵拉进来的铁丝,当场触电休克。
随后,前来串门的朋友发现于杰倒地不起,赶紧将其送往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进行救治。得知消息的于杰家人也立即赶到医院,遗憾的是却被告知,于杰经抢救无效身亡,死亡原因为心跳呼吸骤停。
事发当日,经公安机关现场勘验发现,在出租房里间西墙处有一洞,电线、闭路线、铁丝均从洞内穿墙而过,电线与铁丝位置较近,电线外部未安装套管,洞旁墙上固定一根木楔,木楔上固定有电线、闭路线,其中部分线路无绝缘层,裸露在外。铁丝通过该木楔与铁质窗框相连。
后经司法所鉴定,于杰的死亡原因为生前触电致心、脑、肺重要生命器官功能障碍衰竭而急性死亡。
“我弟弟还很年轻,如果不是在出租屋内死亡,他理应还有很长的寿命。杨磊作为房东并未尽到应有的责任,对于我弟弟的离世,他应该负全部责任。”事后,于杰的家人房东杨磊索赔74万元。
“铁丝是于杰自行拉取,与我毫无关系。而且也不能证明于杰是因拉铁丝导致死亡的,我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杨磊认为自己并无过错,为了躲避于杰家人的纠缠,他搬离了住处,并更换了电话号码。
近日,水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杨磊给于杰出租的房屋内的电线通过墙体内洞相连,穿过墙体的电线未安装套管,这表明杨磊提供房屋的电线、电路不符合安全规范,用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其未尽到保障用电安全的义务。对于于杰私拉电线的行为,杨磊没有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管理,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未尽到有效的安全保障义务和监督管理义务,与于杰触电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杨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于杰作为承租人,居住在涉案房屋两年之久,对电线旁拉有铁丝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有相应的辨识能力,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联系房主并排除安全隐患。其在擦玻璃过程中,手掌较湿,此种情况下触摸铁丝会发生触电现象,于杰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到义务导致自己触电死亡,于杰本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于杰、杨磊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本案主审法官提醒,房客在出租房内死亡,房东是否应承担责任,要看其是否尽到了应有的义务。类似本案中,如果杨磊提前检查并发现隐患,在告知于杰或者返修整改尽到必要的安全义务后,就不会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意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