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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错电话号码 替人埋单5年花费近2万

时间:2016-09-08 | 栏目:热点关注 | 来源:不详 | 编辑:蝌索窝pc354.com | 点击:688 【点击复制链接】

  2016年6月,黄先生起诉至市第三人民法院,称从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东莞一家保险公司所使用的3个固定电话号码所产生的费用共计18333.66元,误在其银行账号扣款支付。黄先生认为该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多次联系保险公司要求其返还这笔费用,均被拒绝,于是起诉至法院。
 
  保险公司主张黄先生的请求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应为两年,从2011年开始扣款,已经过了5年的时间,在这5年期间黄先生并没有就损失向其主张。
 
  庭审时,黄先生陈述,他在2015年年底发现扣错款的情况,并提交了2016年1月15日的银行流水为证。保险公司则认为黄先生应当从2011年被扣款开始即应当知道不当得利的事实。
 
  市第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保险公司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原告黄先生损失,本案案由为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认为,该类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但黄先生提供的银行流水可证明其2016年1月15日才知道遭受损失,从扣款的情况来看,每月扣款的数额不大,黄先生不易察觉也并不违反常理,法院认定黄先生的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