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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公园内被撞伤,责任在公园还是骑车人?

时间:2016-09-22 | 栏目:热点关注 | 来源:不详 | 编辑:蝌索窝pc354.com | 点击:988 【点击复制链接】

  中秋节当天,16岁的小明(化名)在洛浦公园内骑自行车,与2岁的幼童碰撞在一起,幼童脸部受伤。小明家人认为,孩子骑车撞到人肯定要担责,但作为洛浦公园管理方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公园的管理方却看法不同。为此,小明家人拨打本报热线反映此事,作为向市民免费开放的公园,是否该担责呢?记者进行了采访。
 
  [事发]骑车与幼童相撞,家属认为园方也应担责
 
  据小明母亲彭女士介绍,9月15日下午,小明与同学一起从西苑桥西侧台阶处,进入洛浦公园内骑自行车,俩人骑车到七一路电视塔附近时,一名2岁幼童突然从侧面跑出,与小明碰撞在一起,幼童脸部受伤,紧急送医治疗。
 
  “这些天我一直在医院照顾受伤幼童,我们不推卸自己的责任。”彭女士说,但她认为公园管理方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孩子进入公园,并无警示标志告知自行车不能进入,并且园内也无巡视人员劝阻。如果当时有警示标志或工作人员及时劝阻,或许事情就不会发生。
 
  彭女士说,事后她特意跑到洛浦公园内查看,发现确实有不少人在公园内骑自行车,未见到有工作人员劝阻。随后,她将该情况反映至洛浦公园管理处,但相关人员称,公园不承担任何责任。
 
  [回应]公园规定禁止骑车,建议家属走法律途径
 
  昨日上午,洛浦公园管理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洛浦公园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园内禁止骑自行车,而当事人骑车进入,违反了规定。此外,在洛浦公园的进出口处均有告知牌,并设置有障碍,非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不能进入,且园内还有巡视人员,遇到自行进入园内骑车人员,会进行劝阻告知其离开。“如果当事人家属对这件事情有异议,建议走法律途径解决。”该工作人员说。
 
  昨日下午,大河报记者从洛浦公园洛阳桥处大门进入,看到大门口放置有明显的标识牌,称禁止携犬入园,未经允许禁止一切车辆入内(包括非机动车辆)。但走进公园内,短短10分钟,就看到多名骑自行车、老年三轮车的市民在园内骑行,并未见到有人员劝阻。而园内步道上有不少的老年人带着幼童在散步。
 
  [律师]若园方未尽到管理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谢亮律师认为,《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该事件中,洛浦公园系开放性公园,每天有市民进入游玩,公园管理方负有维护管理的义务,并确保对游客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公园管理方作为公园管理者,应当在相应的出入口设置相关警示标志,并对公园内骑车人员进行管理。若公园管理方未尽到上述管理义务,造成人员损伤,就要承担相应责任。若小明是翻过公园设置的障碍物进入公园,公园管理方也尽到相应的巡查义务,则公园管理方不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