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南京市政府网站还同步公布了《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非南京籍人员落户本市的条件给予了明确。此前我市实施的购买60平方米商品房落户政策将取消,并预留了18个月的政策缓冲期。
据介绍,此前南京一直实施的购买60平方米商品房落户政策将同步取消。在明年2月1日起实施的《办法》明确,在《办法》实施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包含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交易备案并符合《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宁政发〔2004〕140号)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本办法实施后18个月内,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在《办法》实施前已办理存量房交易备案并符合《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本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