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现“奇葩”证明 保险公司要群众开“火灾证明”才理赔
时间:2017-06-30 | 栏目:热点关注 | 来源:不详 | 编辑:蝌索窝pc354.com | 点击: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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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县一保险公司要求火灾受害群众开具“火灾证明”而被当地公安机关怒怼。
今年6月16日7时许,禄丰县金山镇村民邬某家发生火灾,因发现及时,大火很快就被扑灭。为此,村民邬某便没有报警,心想之前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农房火险,便向该保险公司报案。报案后,保险公司立即派出查勘员到现场进行查勘,并出具了出险查勘报告,损失估计为8500元。可到了理赔时,保险公司却要求邬某到金山派出所开具火灾事故证明,才能进行保险理赔。无奈之下,邬某只好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到金山派出所开具“火灾事故证明”。
因邬某在火灾事故发生时并未报警,金山派出所也未出过警,对此事并不知情,保险公司所需证明事项不属于公安机关法定职责,这也让当时的接待民警瞬间就“懵了”。
按照公安部等12部委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和《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内部有专人负责事故现场勘验,对火灾事故损失进行评估,派出所无法对现场损失作出核定。显然,金山派出所无法满足邬某的要求。据了解,虽然该火灾事故证明不由公安机关出具,但接待民警当时就向邬某作了详细说明,并告知其可要求保险公司按照规定进行理赔。
为此,邬某也多次往返保险公司,但最终还是无法办理理赔。6月26日,无奈之下的邬某再次到派出所求助。“保险公司说了,如果没有派出所的证明,就无法办理理赔。”邬某说,家中受灾本就伤心不已,为了理赔反复折腾还无法挽回自己的损失,真是一点办法也没有。
为了让受害群众能尽快顺利进行理赔,不再往返奔走,金山派出所向保险公司出具了《不予出具证明告知书》,希望该公司能够按照规定认真为受害群众办理理赔,不要再让邬某往返奔走,否则,派出所将按规定将此情况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新闻媒体。
随着“放管服”工作不断推进,各单位都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出台各种便民利民措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可是在一些地方和领域,依然存在要求群众到公安机关开具证明过多过滥、缺乏统一规范的问题,导致办事群众得不到便捷、规范的服务。
据了解,目前邬某的损失已得到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