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贴假通告3名保洁员“背黑锅” 涉事公司被判赔偿9900元
时间:2017-07-24 | 栏目:热点关注 | 来源:不详 | 编辑:蝌索窝pc354.com | 点击: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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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在琼海某小区工作的保洁员被公司开除了,公司还在公告栏、保安亭门口张贴通告称3人偷拆变卖热水器等。3名保洁员认为这是侵犯其名誉权的行为,将公司起诉到法院。
赵青、李梅、孙红(均为化名)曾是是琼海某小区的保洁员,在某公司工作。该小区位于大路旁边,有400多户,繁华热闹,人流量较多。2015年3月期间,公司内部有一个损坏的热水器放在地下室内无法使用,小区主任要求赵青等3名保洁员将地下室的废品及坏的热水器处理掉。2015年4月底,赵青等3人将损坏的热水器及其塑料瓶等废品共卖得98元。
不久后,小区新任主任却在同年5月向辖区派出所报案,称热水器被偷拆变卖。更让赵青等人没想到的是,在派出所经调查未作出决定期间,公司3天后就在小区公告栏和小区保安亭门口张贴通告,称“热水器是被赵青、李梅、孙红私自偷拆变卖,总公司认为该行为影响极坏,为严肃纪律,教育全体员工,决定对三人做出开除处理,特此通知”。此后的职工大会也宣布这一决定。
赵青等3人认为公司的行为构成侵犯名誉权,随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等,并赔偿6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涉案公司书面向赵青等3人道歉。道歉公告应张贴在小区的公告栏内和小区保安亭门口(书面道歉意见由法院审查后发送原告,并张贴),驳回其他诉讼请求。赵青等人不服,上诉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中院认为,涉案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适当给付赵青等3人每人各33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该院终审判决,涉事公司公开道歉,还要赔偿赵青等3人共计9900元。
法官说法
被告公司在派出所尚未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的情况下,主观臆断,公然在本单位保安门口,人员来往繁华路段,捏造传播虚假事实,张贴相关通告,宣称三原告经派出所调查确认,所丢的热水器是三原告私自偷拆变卖。被告的行为侵犯了三位原告的名誉权,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认为,在这次事件中,被告所采取的手段、场所、方式等行为严重违法,情节恶劣,致使赵青等3人没有工作岗位与缺乏经济收入,身心健康与家庭经济受到严重损害,被告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