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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清退!店门头挂招牌城管收广告费41.85万元

时间:2017-07-29 | 栏目:热点关注 | 来源:不详 | 编辑:蝌索窝pc354.com | 点击:891 【点击复制链接】


  28日下午,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住建厅联合出台《关于严禁违规收取门站招牌费的通知》,指出“凡收取门站招牌费的收费项目均为违规行为。各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停止一切违规收费。”
  
  此次发文的导火线由荆州市监利县城管局点燃,其下属的户外广告和燃气路灯管理局向区域内商户收取不等的广告费后,才允许他们在门头挂招牌。据悉,只要街道上有店铺装修,就会要求商户交广告费,每平方米每年费用约150元。目前,荆州的整改已经完成,违规收取的41.85万元正在清退。
  
  湖北省物价局介绍,湖北省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中确实有广告费这一项,但文件中的广告费针对的是占用了城市道路的广告照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条,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 、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商户挂在墙体上的招牌并没有占用道路。
  
  此次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住建厅联合发文的依据,来自《国家工商总局在关于广告管理范畴等问题的请示答复(广字{1991}第7号)》,其中规定:“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置标明其名称、字号的招牌,在企业所在地起提示作用的,不作为广告进行管理”。
  
  据悉,即日起,湖北省全省城管执法部门将对门店招牌、户外广告费收费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传达到街道、乡镇、防止“灯下黑”,湖北省物价部门也将加强价格行政执法,严厉打击违规收取门站招牌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