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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的18%的公摊咋成了近20% 安徽文一西溪湾小区遭投诉

时间:2017-08-11 | 栏目:热点关注 | 来源:不详 | 编辑:蝌索窝pc354.com | 点击:828 【点击复制链接】


  购房时,售楼人员称房屋公摊面积占比为18%,消费者几个月后正式签购房合同时才得知实际公摊近20%,公摊面积多了2平方米。近日,安徽合肥消费者方先生《中国消费者报》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投诉:承诺公摊18%实为近20%
  7月27日,安徽合肥消费者方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投诉称,其于今年4月16日在该市肥西县文一西溪湾小区售楼部咨询买房事宜,在再三向开发商确认该楼盘的洋房公摊面积为18%后签下购房订单。
  方先生强调,公摊面积是他购房的重要参考因素,因此他购房时多次询问文一西溪湾小区置业顾问李先生,其打算购买的洋房公摊面积占房屋总面积的百分比是多少。对方每次都答复是“18%”,于是他才放心购买。
  7月19日,方先生于在与开发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发现,他购买的房屋公摊面积占比接近20%,公摊费用多出2万多元。
  说好的18%怎么变成了20%?方先生要求暂停签署购房合同,并主张要求开发商对公摊面积多出部分进行赔偿。开发商一直未给予答复,并于7月28日书面告知其应于7月31日前签订购房合同,否则因此而导致购买该房屋需要追加首付款以及银行按揭利率上浮等一系列问题由其自行承担。无奈之下,方先生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
  近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肥西县商品房网上认购备案确认单上看到,方先生购买的文一西溪湾楼盘洋房2号楼901室的建筑面积为117.21平方米,公摊面积为23.22平方米,这样算下来,该房屋房屋公摊面积占比约等于19.81%。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方先生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中看到,在方先生付完预售款后的第二天,也就是4月17日,置业顾问李先生以微信语音的方式向方先生宣传称,该小区的高层公摊面积占比为22%,洋房公摊占比为18%,并赠送7平方米面积。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该楼盘销售户型图单页上显示方先生购买的该洋房主卧带有飘窗,而实际房屋并没有飘窗。
  回应:18%是指平均公摊占比
  据了解,根据房产局的要求,开发商在建设楼房时,每一栋楼每一套房子公摊面积多少,都由特定公式计算得出。既然房子的公摊面积是根据房屋实际面积按照公式计算得出,置业顾问为何占比近20%的公摊面积承诺为18%呢?房屋有无飘窗是根据规划局批准的,开发商为何在宣传单页的户型图上显示房屋主卧带有飘窗呢?
  7月28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打电话给文一西溪湾销售顾问李先生,欲就此事进行采访,遭拒。
  当天下午,文一西溪湾销售经理苏珍回复称:“置业顾问只是说洋房公摊面积是18%,但没有具体说是哪一栋,因为销售的洋房有多栋,16%、17%、18%、19%的都有,平均下来是18%左右。”苏珍强调,置业顾问所说的18%公摊面积只是平均公摊,这种宣传并没有任何过错。对于微信上置业顾问的语音聊天记录,只是在微信上的口述,并不能说明什么。
  针对方先生购买的房屋没有飘窗的情况,苏珍说,“宣传单页上的户型并没有精确到哪一套哪一层,他选择那栋洋房总共10层,每一层都不一样,只有2-8楼层才有飘窗。方先生选择的9楼确实没有飘窗,现场沙盘上也显示没有。”
  说法: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微信上的语音聊天能否证明置业顾问宣传18%公摊面积的事实?7月28日下午,安徽省消保委律师团律师、安徽远致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爱国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说,开发商的销售顾问微信上的语音说明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销售顾问的宣传和实际情况不符,其行为则构成虚假宣传。
  方爱国表示,置业顾问在销售过程中向顾客承诺该房屋的公摊为18%,而签订正式合同时公摊面积变成了近20%,开发商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外,开发商提供的宣传单上的户型图上未标注具体哪一层有飘窗,从而误导了消费者的消费选择,这种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方爱国建议消费者收集证据向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