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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赠母亲房产 要证明“我妈是我妈”?

时间:2017-08-24 | 栏目:热点关注 | 来源:不详 | 编辑:蝌索窝pc354.com | 点击:779 【点击复制链接】


  “我妈妈的房子赠与我,还要证明我妈是我妈,户口本上显示我是我妈妈的次子,这样还不能说明我是她的亲生儿子?现在我妈还在世,居委会也不给开具证明。”8月21日,前往公证处办理不动产证过户公证的王先生遇上了让人窝火的事。
  
  日前,王先生在天衢路一家公证处办理不动产证过户时遇到了难题。母亲要将名下一套房产赠与他,两人带着户口本和有效证件前去公证处进行过户公正时,工作人员表示必须户口所在地所属的居委会开具的母子关系证明才能进行业务办理。“这不就是让我证明我妈是我妈吗?我们户口本上写得很清楚,我是我妈妈的次子,这样的话还需要去证明?”王先生说。
  
  随后,他和母亲来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开具母子关系证明时,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表示,母亲目前还健在,如果办理不动产证动机合理的话为什么还要再开具证明,以往开具此类证明的当事人均是有一方离世,但王先生并不符合条件。“我母亲还在世,所以没办法开具证明,但没有这个证明房子就没法赠与我,也确实让我有些为难。”王先生希望公证处解开疑惑,究竟自己应该怎么做。
  
  带着王先生的疑问,记者咨询了该公证处工作人员。“有避税嫌疑的,需要开具证明。”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资料的公告》,纳税人在办理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手续时,应报送《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须提供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另外,还有四种情形应分别提交相应证明资料,其中第二条指出亲属之间无偿赠与的,应当提交两份材料:一是无偿赠与配偶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是无偿赠与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提交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而王先生的情况属于第二条所述出示相关证明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