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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400余元治咬伤,又执意两次做鉴定,男子过度维权一场空

时间:2017-09-20 | 栏目:热点关注 | 来源:不详 | 编辑:蝌索窝pc354.com | 点击:777 【点击复制链接】


  毛某、皮某住同一栋楼,毛某住一楼,皮某住六楼。两人总为对方占用楼道入口的事发生矛盾。今年6月中旬的一天,因皮某在一楼楼道入口打入螺丝桩、停放电动车和放养宠物犬,引起毛某不满,两人再次发生争执。毛某将皮某手臂咬伤。皮某治伤花了400余元。
  
  此后,皮某找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情鉴定,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后进行伤残鉴定,得出“未构成伤残,建议后期治疗费1000元”的结论。两次鉴定,皮某共花了2600余元鉴定费。之后,皮某将毛某诉至硚口区法院索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皮某在楼道口打入螺丝桩且无证养狗,存在明显过错,其对事情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皮某在双方发生冲突后,首次鉴定为“轻微伤”且自身无明显伤残的情况下,坚持进行伤残鉴定,对于扩大的损失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此外,考虑到毛某也曾占用楼道入口养花、晾衣,且在与皮某的争执中对矛盾激化存在一定的过错,发生冲突后还将皮某咬伤,因此法院酌定皮某承担70%的责任,毛某承担30%的责任。核定皮某的损失为6800元,遂作出上述判赔。
  
  宣判后,皮某找到法官,他有些不解:“我为了打这个官司,不仅花了律师费,还专门做了几次司法鉴定,可您才判对方赔我这点钱,实在让我想不通”。面对皮某的质疑,法官耐心进行了释法工作。“根据法律规定,对侵害人身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伤残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等。在你的案件中,对方虽对你造成了伤害,但伤害程度远远构不成伤残,你后期又是做伤情鉴定,又是做伤残鉴定,无形中扩大了自己的诉讼成本,这些费用支出,你觉得属于合理费用么?”
  
  听完法官的一席话,皮某一时哑口无言,陷入了沉思。
  
  今日(19日),主审法官希望通过本案,提醒当事人注意,在参与诉讼的过程中,不要为了获得一些不切实际的赔偿而挖空心思,进而盲目扩大诉讼成本的投入,否则到头来可能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