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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上厕所猝死 饭店无过错但应补偿

时间:2017-09-21 | 栏目:热点关注 | 来源:不详 | 编辑:蝌索窝pc354.com | 点击:876 【点击复制链接】


  身怀六甲的周某到饭店就餐,期间去了一趟卫生间,不料发生意外……面对一尸两命,周某的家人把该饭店和饭店经营者告上法院。
  
  近日,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饭店和经营者没有过错,但根据公平原则,应给予死者家属3万元补偿。
  
  孕妇如厕猝死
  
  今年3月27日,五家渠市怀孕7个月的周某和母亲、妹妹一起去该市某饭店吃饭。刚点完餐,周某便去饭店卫生间上厕所。
  
  10分钟后,家人发现周某还没回来,其妹妹就去敲卫生间的门,里面没有动静,门锁着,从外面不能打开。
  
  饭店经营者伏某听到有人连续用力敲卫生间的门,遂前往询问情况,得知有人在卫生间但没有动静后,他当即下楼找卫生间门锁钥匙,但没找到,伏某便让店员撬开卫生间的门。
  
  打开门后,发现周某倒在卫生间地上,呈昏迷状态。
  
  伏某当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医护人员到达后,将周某抬出饭店,送往医院抢救。周某入院时面色青紫,生命体征消失,医生立即给予心肺复苏等,抢救1个半小时后无效,于当日22时48分宣布死亡。
  
  医院诊断为猝死,对具体的死亡原因,建议家属做尸检。
  
  公安机关经侦查认定,周某的死亡原因排除他杀,家属没有同意做尸检,后将周某安葬。
  
  饭店酌情补偿
  
  “周某和腹中胎儿死在饭店卫生间,饭店应当承担责任。”周某的家人认为,饭店方面没有找到卫生间门锁钥匙,撬门时间过长导致错过抢救最佳时间,从而致使周某及其腹中胎儿死亡。
  
  今年4月,双方对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周某的父母及丈夫李某将该饭店和伏某诉至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请求饭店、伏某承担30%的责任,向三原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2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伏某辩称,医院出具的有关证明称,周某的死亡是因为栓塞造成,属自身疾病所致。案发后,饭店采取了必要和合理的措施,履行了积极救助的义务,其对周某的死亡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本案中,周某和其家人到伏某经营的饭店就餐,双方已经形成了餐饮服务关系。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可以证明周某因自身疾病猝死,饭店、伏某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积极履行了救助义务,原告未向法院提供证据证实周某的死亡与被告具有因果关系,故应认定饭店、伏某在本案中无过错。但考虑到周某是在饭店内死亡,根据公平原则,饭店及经营者伏某应给予原告适当经济补偿。
  
  近日,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酌情判决饭店、伏某支付三原告3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